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全市2013年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和网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和合格证打印的指导工作。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理论成绩已于4月24日发布,请各县区教育局及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及时通知考生到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等主要参数自行查询考试成绩,并打印《陕西省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报告单》。
二、精心组织,做好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网报工作。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注册。全市教育基础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凭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报告单在各报名点领取体检表到市资格认定办指定医院参加体检(5月20-24日);自行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到申请人所在单位、乡村、社区完成思想鉴定。5月20日-5月26日为全市专业技能考试网上报名和报名点集中受理申请材料时间。申请认定中学和中职教师资格在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中心提交认定申请表(自行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贴二寸证件照)、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体检表、思想鉴定表、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培训合格证原件等八项申请材料。
三、2013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间为6月1-2日。全市中学、中职、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市级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各县区不再组织专业技能考试。
四、严格管理,确保网报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信息系统使用水平,强化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工作,包括网上申报宣传、申请人填报、现场确认收集材料、认定机构审核等,确保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按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安康学院联系人:陈海晏联系电话:3219167
安康职院联系人:彭小进 联系电话:3119865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安康市2013年教师资格技能考试网报须知
一、考生可于4月24日19时起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进行查询,并自行打印《陕西省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报告单》(该报告单附二维防伪码,根据考生基本信息动态生成,具有唯一性,考生可以此作为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有效依据,各地不再发放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5月20日-26日考生凭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报告单在报名点领取体检表、思想鉴定表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先进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然后登录填报申请信息,在网上报名教师资格技能考试。
三、5月27日前考生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自行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贴二寸证件照)、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体检表、思想鉴定表、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培训合格证原件等八个方面的申请材料送交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全市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于6月1-2日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申请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统一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报名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成绩经省教育厅核准后,将于6月15日公布,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姓名在安康学院电话查询技能考试成绩。(安康学院电话:3219167)
附:网报填写注意事项
1. 网报时间:5月20日--26日,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逾期不能补报后果自负。
2. 认定省份选择“陕西省”,认定机构选择“安康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递交申请材料的报名点。
3. 网报中红色标识信息项为必填项,其它为选填项,最好如实填写完整;
4. 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均必须与身份证内容一致;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出生日期的时间格式为:yyyy-mm-dd。例如:1988年3月17日为1988-03-17;
5. 所学专业名称在系统提供的“专业类别”中选择,必须与在校学习专业名称吻合;例如:类别三文化教育大类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类别四文化艺术体育类幼儿教育;
6. 手机号码、邮编为阿拉伯数字;电子邮箱请填写个人常用E-mail地址;
7. 上传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必须清晰,完整;
8. 个人简历信息从初中填起,直到大学;
9. 设置个人登录密码(请牢记密码,遗忘密码则不能登录,再次登录账号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10. 按上述录入个人申报信息后,以“提交注册信息”为准,“保存注册信息”仅供临时存放网上报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