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汪天新等2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作者:程小明 时间:2021-10-12 点击数:
关于对汪天新等2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相关部门: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2019级学生汪天新学号(2019041)学前教育专业专升本;2019级学生宁欢学号(2019044)汉语言文学专业专升本。因个人现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符,本人主动申请退学。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之规定,经2021年10月11日学校研究决定,同意对汪天新宁欢两名同学做出退学处理。
姓名 |
学号 |
性别 |
专业名称 |
层次 |
退学原因 |
汪天新 |
2019041 |
男 |
学前教育 |
专升本 |
本人申请退学 |
宁欢 |
2019044 |
女 |
汉语言文学 |
专升本 |
本人申请退学 |
继续教育学院做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二周后,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注销学生学籍,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附件:1.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安康学院
2021年10月11日
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编号:2021001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汪天新 性别: 男
年龄: 25 学号: 2019041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 学前教育
年级:2019级 层次: 专升本
处理理由及依据:
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规定。
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
有关说明: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可以向安康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被处理学生拒绝签收本决定书,则采取当面宣布,邮寄,校内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通告,视为送达。
安康学院
2021年10月11日
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编号:2021002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宁欢 性别: 女
年龄: 28 学号: 2019044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 汉语言文学
年级:2019级 层次: 专升本
处理理由及依据:
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规定。
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
有关说明: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可以向安康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被处理学生拒绝签收本决定书,则采取当面宣布,邮寄,校内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通告,视为送达。
安康学院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