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丽君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作者:继教院 时间:2021-11-24 点击数:
各相关部门:
我校高等继续教育2021级小学教育专业专升本学生石丽君,学号2021057,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退学。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之规定,经2021年11月23日院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对石丽君同学做出退学处理。
姓名 |
学号 |
性别 |
专业名称 |
层次 |
退学原因 |
石丽君 |
2021057 |
女 |
小学教育 |
专升本 |
本人申请退学 |
继续教育学院做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二周后,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注销学生学籍,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附件1: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安康学院
2021年11月23日
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编号:2021003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石丽君 性别: 女
年龄: 48 学号: 2021057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 小学教育
年级:2021级 层次: 专升本
处理理由及依据:
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规定。
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
有关说明: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可以向安康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被处理学生拒绝签收本决定书,则采取当面宣布,邮寄,校内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通告,视为送达。
安康学院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