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各高级中学、职业学校及县区师训单位:
根据《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5〕75号)精神,按照安康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安排,我校将承担全市高中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全市教育系统2012年以来集中培训未达80学时、远程培训未达到90学时和校本研修未达到90学时(不含2015年校本研修学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2015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当年集中培训需达到60学时以上。
二、培训目标
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以提升高中教师的师德修养和实施新课程的能力与水平为宗旨,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通过学习新理念,研究新课程,掌握新技术,进一步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及新课程的能力。
(二)拓宽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普通高中教师的学科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提高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三)进一步增强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学会自主学习,促进自主成长,提高普通高中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促进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三、培训内容
(一)师德师风、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二)班主任工作、心理健康及学校安全教育培训。
(三)教育信息化及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四)学科专业知识、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培训。
(五)校本研修、教科研工作培训。
(六)培训机构根据教师专业发展需要确定的培训内容。
(七)人社部门指定的公需科目培训。
四、培训模式
本次培训采取专家主题讲座与学员课后自主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家专题讲座集相关创新理论解读、实践案例分析、现实问题研究于一体,并注意多视角多途径互动教学。
课后学员自主研讨是学员在专家讲座的启发下,结合本人的工作实际,进行行动研究,反思工作实际,查找专业发展问题。
五、培训要求
培训期间,参培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和考勤制度,按时报到、按时到课、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事由不请假,认真听课、积极交流、合作研修,确保培训学习时间和效果,缺课时间超过规定比例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六、报名注册
参加培训人员,必须于开班前的规定时间内前来现场缴费注册,领取材料,做好上课准备。未缴费注册者,不予办理培训学习手续和学分登记手续。
1.报名时间:
第一期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7日—7月10日;
第二期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7月31日。
2.报名地点:安康学院江南校区(育才路92号,进大门5号教学楼)继续教育学院二楼5203室
七、培训安排
本次培训分为教师岗位培训及新教师岗前培训两类,新教师岗前培训仅在第一期培训中同时开展。
1.培训时间:
第一期 岗位教师培训:2015年7月11—7月18日
新教师岗前培训:2015年7月11—7月20日
第二期 岗位教师培训:2015年8月1日—8月8日
2.培训地点:安康学院江南校区(育才路92号)相关培训场所(具体地点有路牌指引)。
八、培训考核
本次培训采取考勤、作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考核。即按照出勤占50%、学员作业(提交至少一篇感言体会)占30%、听课笔记占20%的比例计算培训学业综合得分。
九、学时登记
1.第一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本次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将办理由陕西省教育厅印制、经市教育局审验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并登记本次培训的学时,请新参加培训的学员准备两张小2寸彩照以备办证使用。
2.已有陕西省教育厅印制、经市教育局审验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培训学员,本次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将进行培训学时登记,请于培训报到注册后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交给班主任,以便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3.新教师本次岗前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将颁发岗前培训合格证,请准备两张小2寸彩照以备办证使用。
十、学时转换
按照《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5】75号)关于健全培训档案和学时登记工作的规定,全市高中凡参加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骨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和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的教师,须在当年或第二年7—9月到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学时转换登记。
1.需要学时转换登记又需要参加本年度暑期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请参加培训时自己持证到登记处先办理学时转换登记手续,再进行本次培训学时登记。
2.不参加本年度暑期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请以学校为单位派专人持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登记的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到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集中办理学时转换登记手续。
3.学校集体办理确有困难、而本人又不需要参加本年度暑期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持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转换的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到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学时转换登记手续。
学时转换登记集中办理时间:
2015年7月11日—8月7日
学时转换登记截止时间:2015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学时转换登记地点: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东校区——育才路92号大门内西侧)5203室。
十一、培训费用
培训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教材费按照定价据实收取。
十二、联系方式与电话:
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3219167 3218027
附件:1.安康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审验表
2.安康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3.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安康学院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