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公告
作者:继教院 时间:2021-11-29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陕西省通信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陕教〔2021〕176号),以及教育厅《陕西省关于深入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宣传,解决当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虚假、夸大广告宣传等问题,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我校于近日启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
一、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情况进行自查。
我院对近几年来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广告进行再次审核。重点是对我校在招生简章、官网等媒体发布招生信息中的主要内容包括院校简介、招生报名须知、招生专业一览表等内容。在招生专业一览表中明确标注招生的专业、专业类别、学制、学习形式、收费标准以、考试科目以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重要关注点的审核。
二、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1、广告发布须遵守国家广告监管和教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广告发布经学校宣传部及继续教育学院共同审定备案后方可发布。向社会公开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和咨询联系电话。未经用户同意,不通过电话、短息等形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2、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广告宣传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做好内容审核。除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外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不得发布安康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广告宣传行为。对于发现涉及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违法违规广告,我校要主动交涉、澄清、处理并消除影响。
3、我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广告内容中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三、安康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热线电话电话:0915-3219164,联系人程小明,手机:13709155077。我校会充分发挥媒体平台的宣传引导、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多种媒体方式引导考生辨别违法违规广告,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撰稿/程小明;审核/查芳;发布/程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