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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安康学院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15 点击数:

各位考生: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207号)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修订)》(校发〔2021〕43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将于2024年421日举行202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自愿申请学士学位并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2021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20244219:00—11:00

三、考试安排

序号

课程名称

时间

地点

1

文学概论

9:00—11:00

江南校区3201

2

初等代数研究

四、考生须知

(一)请考生及时查阅考试安排,确认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等信息,按要求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主动接受身份核验和金属探测,并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开考30分钟后,未进入考场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电子产品、书籍、笔记、资料、报刊、演草纸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有效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不按指定位置就坐的考生,将按违纪处理。

(五)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六)考试时须在规定的答题区域用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用红笔、铅笔作答或在演草纸作答视为无效。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按“0”分计。

(七)考试结束信号响起,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倒扣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收齐核验,经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携带试卷、演草纸离开考场。

(八)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服从监考、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规违纪的考生,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五、其他事宜

如有疑问,请联系继续教育学院成教科。

联系人:毕老师、方老师

联系电话:0915-3269164

继续教育学院

20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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