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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石丽君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作者:继教院 时间:2021-11-24 点击数:

各相关部门:

我校高等继续教育2021级小学教育专业专升本学生石丽君,学号2021057,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退学。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之规定,经20211123日院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对石丽君同学做出退学处理。

 

姓名

学号

性别

专业名称

层次

退学原因

石丽君

2021057

小学教育

专升本

本人申请退学

 

继续教育学院做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二周后,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注销学生学籍,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附件1: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安康学院

      20211123



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编号:2021003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石丽君    性别:  

年龄:  48     学号: 2021057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 小学教育

 年级:2021   层次: 专升本

处理理由及依据:

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规定。

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

有关说明: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可以向安康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被处理学生拒绝签收本决定书,则采取当面宣布,邮寄,校内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通告,视为送达。

安康学院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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