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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雍佳鹏等16名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决定

作者:继教院 时间:2022-03-01 点击数:

各相关部门:

经查,我校高等继续教育雍佳鹏等16名学生,因个人原因前置学历资格审核不通过,本人放弃学籍。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雍佳鹏等16名同学做出退学处理。

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号

级别

专业名称

层次

1

雍佳鹏

2016122

2016

数学与应用数学

专升本

2

李正华

2016079

2016

汉语言文学

专升本

3

吴妍妍

2010B028

2010

汉语言文学

专升本

4

袁玉萍

2011B026

2011

汉语言文学

专升本

5

王丽

2011B027

2011

汉语言文学

专升本

6

张飒丽

2011B029

2011

汉语言文学

专升本

7

吴桂珍

2011B047

2011

汉语言文学

专升本

8

包静

2011B089

2011

汉语言文学

专升本

9

赵治军

2018081

2018

汉语言文学

专升本

10

曾庆安

201301136

2013

法学

专升本

11

胡凤玲

201301114

2013

英语

专升本

12

唐凝

2014200

2014

汉语言文学

专升本

13

邹先田

2014089

2014

体育教育

专升本

14

杜长江

2015124

2015

数学与应用数学

专升本

15

刘超

2015101

2015

美术学

专升本

16

谢贤鑫

2015123

2015

数学与应用数学

专升本

 

继续教育学院做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二周后,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注销学生学籍,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附件: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安康学院

20220225


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编号:2022001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雍佳鹏      性别:  

年龄:35      学号: 2016122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

 年级:2016 层次: 专升本  

处理理由及依据:

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前置资格审核不通过本人申请退学”的规定。

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

有关说明: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可以向安康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被处理学生拒绝签收本决定书,则采取当面宣布,邮寄,校内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通告,视为送达。

安康学院

20220225

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编号:2022002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李正华    性别:  

年龄:41      学号: 2016079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汉语言文学

年级:2016   层次: 专升本

处理理由及依据:

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前置资格审核不通过本人申请退学”的规定。

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

有关说明: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可以向安康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被处理学生拒绝签收本决定书,则采取当面宣布,邮寄,校内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通告,视为送达。

安康学院

20220225

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编号:2022003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吴研妍      性别:  

年龄:48    学号: 2010B028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汉语言文学  

年级:2010     层次: 专升本

处理理由及依据:

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前置资格审核不通过本人申请退学”的规定。

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

有关说明: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可以向安康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被处理学生拒绝签收本决定书,则采取当面宣布,邮寄,校内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通告,视为送达。

安康学院

20220225

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编号:2022004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袁玉萍      性别:  

年龄:46     学号: 2011B026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汉语言文学

年级:2011  层次: 专升本

处理理由及依据:

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前置资格审核不通过本人申请退学”的规定。

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

有关说明: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可以向安康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被处理学生拒绝签收本决定书,则采取当面宣布,邮寄,校内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通告,视为送达。

安康学院

20220225

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编号:2022005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王丽      性别:  

年龄:44    学号: 2011B027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汉语言文学

年级:2011  层次: 专升本

处理理由及依据:

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前置资格审核不通过本人申请退学”的规定。

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

有关说明: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可以向安康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被处理学生拒绝签收本决定书,则采取当面宣布,邮寄,校内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通告,视为送达。

安康学院

20220225

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编号:2022006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张飒丽    性别:

年龄:50     学号: 2011B029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汉语言文学

年级:2011   层次: 专升本

处理理由及依据:

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前置资格审核不通过本人申请退学”的规定。

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

有关说明: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可以向安康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被处理学生拒绝签收本决定书,则采取当面宣布,邮寄,校内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通告,视为送达。

安康学院

20220225

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编号:2022007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吴桂珍  性别:

年龄:42     学号: 2011B047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汉语言文学

年级:2011  层次: 专升本

处理理由及依据:

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前置资格审核不通过本人申请退学”的规定。

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

有关说明: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可以向安康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被处理学生拒绝签收本决定书,则采取当面宣布,邮寄,校内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通告,视为送达。

安康学院

20220225

 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编号:2022008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包静   性别:  

年龄:27    学号: 2011B089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汉语言文学

年级:2011   层次: 专升本

处理理由及依据:

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前置资格审核不通过本人申请退学”的规定。

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

有关说明: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可以向安康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被处理学生拒绝签收本决定书,则采取当面宣布,邮寄,校内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通告,视为送达。

安康学院

20220225

 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编号:2022009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赵治军    性别:  

年龄:46    学号: 2018081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汉语言文学

年级:2018  层次: 专升本

处理理由及依据:

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前置资格审核不通过本人申请退学”的规定。

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

有关说明: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可以向安康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被处理学生拒绝签收本决定书,则采取当面宣布,邮寄,校内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通告,视为送达。

安康学院

20220225

 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编号:2022010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曾庆安  性别:  

年龄:34     学号: 201301136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 :法学

年级:2013  层次: 专升本

处理理由及依据:

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前置资格审核不通过本人申请退学”的规定。

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

有关说明: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可以向安康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被处理学生拒绝签收本决定书,则采取当面宣布,邮寄,校内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通告,视为送达。

安康学院

20220225

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编号:2022011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胡凤玲  性别:  

年龄:56     学号: 201301114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英语

年级:2013   层次: 专升本

处理理由及依据:

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前置资格审核不通过本人申请退学”的规定。

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

有关说明: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可以向安康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被处理学生拒绝签收本决定书,则采取当面宣布,邮寄,校内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通告,视为送达。

安康学院

20220225

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编号:2022012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唐凝   性别:  

年龄:41    学号: 2014200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汉语言文学

年级:2014  层次: 专升本

处理理由及依据:

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前置资格审核不通过本人申请退学”的规定。

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

有关说明: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可以向安康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被处理学生拒绝签收本决定书,则采取当面宣布,邮寄,校内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通告,视为送达。

安康学院

20220225

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编号:2022013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邹先田   性别:  

年龄:48    学号: 2014089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体育教育

年级:2014  层次: 专升本

处理理由及依据:

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前置资格审核不通过本人申请退学”的规定。

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

有关说明: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可以向安康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被处理学生拒绝签收本决定书,则采取当面宣布,邮寄,校内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通告,视为送达。

安康学院

20220225

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编号:2022014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杜长江    性别:  

年龄:42     学号: 2015124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

年级:2015  层次: 专升本

处理理由及依据:

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前置资格审核不通过本人申请退学”的规定。

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

有关说明: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可以向安康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被处理学生拒绝签收本决定书,则采取当面宣布,邮寄,校内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通告,视为送达。

安康学院

20220225

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编号:2022015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刘超  性别:  

年龄:41     学号: 2015101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美术学

年级:2015  层次: 专升本

处理理由及依据:

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前置资格审核不通过本人申请退学”的规定。

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

有关说明: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可以向安康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被处理学生拒绝签收本决定书,则采取当面宣布,邮寄,校内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通告,视为送达。

安康学院

20220225

安康学院退学决定书

编号:2022016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谢贤鑫  性别:  

年龄:41    学号: 2015123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

年级:2015  层次: 专升本

处理理由及依据:

根据《安康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条第5款“前置资格审核不通过本人申请退学”的规定。

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

有关说明: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可以向安康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被处理学生拒绝签收本决定书,则采取当面宣布,邮寄,校内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通告,视为送达。

安康学院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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